简而言之,马克斯·霍尔更坚定了签下陆远的决心。

  谈判双方,一旦某一方的诉求更多,在谈判的过程中,这一方往往会陷入劣势。

  陆远,先下一城!

  在接下来的谈判中,他占据著先手。

  经过一阵漫长的唇枪舌战,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销售版税,陆远拿到了预期中的30%分成,即,每一千万美刀的销售总额,税前他可以分到三百万美刀。

  巡演,签订60场,票房方面,陆远个人分成27%,即,每100美刀的门票收入,归属个人的是27美刀。

  商演、通告分成依旧是五五,每次演出的乐队,全部由环球唱片提供,并且陆远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通告。

  至于歌曲版权,仍然归属陆远,但陆远需要向环球唱片支付9%的管理费用。

  最后,个人代言方面,环球做出了让步,只要了15%的收入分成。

  当然。

  陆远得到了预期中的收益,环球唱片也有相应的诉求。

  起初,环球希望签下5张唱片约,协议中规定至少每两年发行一张唱片,换句话说,签约期限约等于十年。

  如果某一个合同年,陆远没有发行专辑,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期限延长至十二年。

  不过,陆远最后只愿意签下4张唱片约。

  马克斯想了想,也就答应了,八年的时间,也不短了。

  然而,他并不知道,以陆远的曲目储备库,一张专辑的制作周期根本无需两年。

  一年一张专辑,不是难事。

  如果更激进一点,一年发两张唱片,也不是不可能。

  总之,双方都对这份合约比较满意。

  陆远得到了自主权,以及相应的收益,环球收获了一位超新星级别的新人,并且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宣发。

  收歌、录歌、制作,全由歌手本人一手包办。

  如果每天都能签到这样的歌手,环球做出更多的让步,也不是不可能。

  唱作歌手,不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食物链中的顶层。

  稀有物种。

  那种级别。

  在谈判的最后,为了表示对陆远的看重,马克斯大笔一挥,额外加了一百万美刀的签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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