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更是有戏言,做为盐运使,便是拿一部侍郎来换,都未必有人乐意。

大明有六大盐运使司,分是两淮、长芦、两浙、福建、山东河东转运盐运使司,另外还有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等七个盐课提举司以及陕西盐课司,可以说这十三处衙门差不多便掌管了偌大的大明帝国的盐业事务。

而两淮所产出的食盐差不多占了大明几乎一半,可以想象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衙门在大明盐业当中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力。

做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衙门的一把手,金立这位盐运使绝对是一位风云人物。

这一日,金立正在衙门之中如同往常一般签发、核查两淮盐引以及统计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衙门所掌管的两淮盐场所产出的食盐数额。

盐场所产出的食盐别人不清楚,但是做为衙门里的一把手,金立却是要弄的清清楚楚,当然这并不是因为要替朝廷征税的缘故,而是两淮盐场所产出的食盐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他的收入。

大明官方盐场所产之盐有正盐、余盐之分,正盐便是朝廷规定的盐户每一人每年所必须要上交的食盐数量,而余盐便是除了交给朝廷的定额之外所多产出的一部分食盐。

按照朝廷的意思,正盐属于盐户的核定完成任务数,是盐户必须要完成的,只要完成每年的定量,那么朝廷就会给予基本的粮食。

至于说超额的便划给余盐,朝廷会以高出市场盐价的价格予以回收,以这种方式来防止余盐私下流出盐场,成为市场上的私盐。

可以说朝廷的政策绝对没有什么问题,即给予盐户一定的基础生活保障,又以高价收取超出的余盐改善盐户的生活。

但是政策是没有问题的,到了地方上具体官员手中执行起来可就有了太多的操作空间。

正盐暂且不提,就说那余盐,余盐本就是超出朝廷计划外的产出,这可是没有什么定量的,超出多少完全就是各个地方上运盐使司衙门来统计,如此一来,数量的多少可就全由这些地方上的运盐使司衙门来决定了。

最关键的是朝廷本意是高价由运盐使司衙门自盐户手中收取余盐,但是到了这些地方官员具体施行就变成了低价收取余盐,然后高价转卖给与之相勾结的盐商。

再加上运盐使司衙门又掌握这开具正盐盐引的权利,往往一份盐引到了盐商手中便能够销售出数份盐引的食盐数量。

大明一直以来只有正盐才具有合法的盐引,正盐数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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