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行后,我成了篮坛第一人 268:如果一支球队有三个DPOY......(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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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尼斯.罗德曼,杰里.韦斯特对这个家伙如此警惕并非没有道理。

    毕竟他此前的辉煌事迹,已经足以让他的职业生涯被判死刑。

    首先,他没有傲人的天赋。

    高中时才1米68,不知道篮球为何物。高中毕业后不是上大学,而是去机场守大门。

    真·少走三十年弯路的男人。

    直到当保安期间突然长高,家里亲戚才推荐他去了一所野鸡大学打篮球,最终直到25岁才选秀进入NBA。

    所以首先,这人天赋差。

    其次,这人性格还怪。

    和千千万万的小黑孩儿一样,罗德曼三岁之后就没了爹,与两个姐姐和母亲相依为命。

    母亲实在买不起新衣服给小丹尼斯,所以,他从小都是捡姐姐们的旧衣服穿。

    这一度让他出现性别障碍,长期觉得自己是双性人,也造就了他古怪的性格。

    得亏是他家太穷没钱做手术,不然估计他就是EJ酱和韦德儿子的好榜样。

    而离开活塞加入马刺后,罗德曼彻底沦为一个过街老鼠。

    染发、纹身、不参加训练营、拒绝去客场比赛、打架.这些都是小儿科。

    最让人受不了的是,94年季后赛第一轮马刺VS湖人,他曾公开拒绝帮球队老大海军上将补防。

    当然,罗德曼的本意是害怕自己包夹后,巴克利被彻底放空。

    但又实在拗不过教练。

    于是,只能说出那句:“当家球星就该自己搞定自己的对手!”

    自那以后,罗德曼便和马刺貌合神离。

    他手持冰袋把球队主帅鲍勃.希尔打得头破血流,他因为骑摩托而受伤停赛。

    和这些比起来,他在涩情场所被抓现行似乎都算不上是什么劲爆新闻。

    波波维奇恨死了这个混世魔王,做梦都想把他送走。

    罗德曼也恨死了波波维奇,认为他就是个伪君子。

    但其他球队也不傻啊,这么一个混球,谁敢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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