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青苗法优劣的评价分析,一直是现代史学爱好者们的热门话题。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资料,张硕手上就有一堆。

    对于目前乾国官员所能表现出的组织机能来说,唐时的常平仓制度更为适合。但眼下乾国是有钱无粮,一旦粮价出现问题,根本无法承担平抑物价的重任。

    因此,张硕也只能先推行以钱财借贷为主的青苗法了。不过,在吸取了历史上青苗法的教训后。他也做出了一定调整,比如设立了农行,代替地方官府作为青苗法的执行对象。

    将十户作为一保的捆绑借贷,改为乾国的户籍证明。一旦对方无法上缴,欠债人完全可以在乾国进行的各大工程中,作为工人,打工还债。

    如果是直接逃跑或蓄意拖欠不还的。则将其贬入农场罚做苦役等等措施。虽然不敢说已是毫无破绽。但仅在东海郡一郡之地试行,还是没有问题的。

    当下,张硕便将自己的想法和考虑,和谢安详细说明了一番。只是谢安听后,依旧是一副忧心忡忡的模样。

    “虽然国君以农行推行此法,并尽力完善了其中诸多缺陷,但即使如此,风险依旧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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