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茶艺男神 第172章 学法才有光明的未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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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州大学,法学院。

    院长陈长明的办公室,林诚毕恭毕敬的坐着。

    这位法界的大拿,可是80年代的燕大法理学博士。

    合并后的临州大学成立,他又成了这所大学第一位的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如今更是法学院的院长,法理学研究所的所长,法学理事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陈长明不仅是法界的学术大拿、泰山北斗,更是桃李满天下,只要是南方叫得出名的大律师,或多或少的都和他有些师生关系。

    正如每一个法学专家一样,年近六十的陈长明,秃了!

    地中海的发型,顽强坚守的两边鬓发,让他看上去颇有几分滑稽,有点忍俊不禁。

    可是,但凡认识他的人,都不敢有丝毫冒犯。

    如果他想告你的话,一告一个准,指不定连法官都是他的学生。

    “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没有得到公司的代表授权,就算盖了公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好小子,够卑鄙的啊!粗看之下没毛病,细看之下全是毛病!”

    “想学法,就得是你这种字斟句酌,会玩文字游戏的人!”

    陈长明扶了扶眼镜,脸上露出了赞许的笑意。

    “那陈院长,天音娱乐的官司,我能稳赢吧?”

    林诚问道。

    之前他和林韵儿确实准备提前签署合同,用违约的方式,炒上新闻,五百万的违约金就当是营销费用了。

    可是,后来的杨妍给他出了个歪主意——假合同!

    是个人都知道,星诚传媒是林诚开的公司,却很少有人知道这家公司其实是林诚他妈陈敏芳所有的。

    实际上,林诚不仅没有星诚传媒的一丁点股份,甚至连一个正式的职位都没有,只是这家娱乐公司旗下的一个普通的签约艺人。

    只不过很多人不会去注意这种细节,而是下意识的就把林诚和星诚传媒划上等号。

    哪怕他曾经在天籁之音的总决赛上,公开说过星诚传媒的法人是陈敏芳,而不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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