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温钢是你们率先拿下的,这一次你们也不希望是富拉尔基或者武钢后来者居上吧?”

“唐部长,长-2的超低温钢我们研发出来之后,技术在钢铁工业局内共享了,富拉尔基或者武钢和我们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他们也只需要把超低温钢的抗拉伸强度再提高20%,就可以了。”总工龚思诚说。

唐华:“并不是这样。国家计委和工信委已经下发了国企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通知,这是对所有国企具有约束效力的。富拉尔基和武钢是可以使用你们研发出来的四项超低温钢专利,但是他们如果应用这个技术到产品,要付钱给本钢,所以你们还是在成本方面有优势。”

虽然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是1979年起草、1984年才成文,但专利制度是建国初期就存在了。1950年政务院制定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实施发明权与专利权的双轨制。

第一项发明权授予了侯氏制碱法,现在唐华也把老侯的联合制碱法弄成了00001号发明权。

在本位面,关于专利的法规发展得比历史上更完善一点。

大体上发明权归个人,专利权属于国企,是某个特定的单个国企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国企,比如某专利在本钢手里,鞍钢武钢使用这个专利就要向本钢付钱,这笔钱会被算进本钢的企业收入里面。

不过现在还没有硬性要求手握专利权的国企将专利带来的效益按比例分成发给发明人,搞这一套的条件还不成熟。

给发明人的奖励如何定,得看这个国企的规章制度——如果这个企业领导硬是要员工为爱发电那也没办法,但肯定会导致这个企业之后在技术创新领域毫无起色。

龚思诚:“专利费用就那样,不是关键……我们主要担心的不是成本,而是这性能的指标没法达到。我们接到性能要求书以后琢磨了一个礼拜,现在也没整理出一个指定能行的把性能提高20%的技术路线。”

在零下250度的低温箱中,放着测试仪器和一块涡轮叶片——本钢之前给长征-2上面级造的叶片。测试仪器给叶片施加拉伸力,箱子外面的读数计实时显示现在是多少牛顿的力。超过设计值大约5%的时候,啪,断了。

这是一块合格的给长征-2用的涡轮叶片,有大约5%的极限性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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