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一百六十七章 光速败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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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甚至有点傻眼。

    秦牧讲述的版本……

    和他三婶所说的,完全不一样。

    陈述环节里,秦牧表示车损皆为熊孩子造成的,有九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外加物业的地下车库监控佐证。

    要知道。

    这些车主的每辆车,都停在固定的车位。

    行车记录仪若拍到了同一个人……

    几乎是铁一般的证据。

    不存在伪造的可能。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借机敲诈勒索。

    还给他提供了一段视频。

    “那个视频……不会是伪造的吧?”

    他咽了咽口水,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

    他非常了解秦牧。

    经秦牧之手,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

    懂法的人……

    轻易不可能犯法。

    但他三婶不一样!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

    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种情形,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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