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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RS娱乐公司,林一办公室。

    看着自己手机这份《关于O电视台与RS娱乐公司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意向书》,林一感觉有些诧异。

    《月之酒店》前天、昨天播了两集,第一集全国收视率7.3,第二集全国收视率升到了8.5,直接把另外两家有线台打了一个溃不成军。

    凭借着这个成绩,O的广告费赚翻了。

    作为可以说是第一功臣的林一,他想到O会通过某种方式对他表示感谢了,但他怎么也想不到O居然玩儿这么大。

    《意向书》的大概内容是:两家公司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期五年。

    在此期间O电视台制作的所有的电视剧、电视电影、综艺都必须优先考虑与RS合作拍摄,所有内容的网络播放权都归RS视频独家所有。

    作品由两家共同投资,所得利润原则上五五分成,实力上双方可以按照按具体情况讨论。

    林一意外就意外在,这份意向书里只提了O拍东西要优先考虑跟RS合作,却没对RS提出什么要求。

    也就是可以理解为O上赶着要跟RS合作,有点儿舔狗的意思了。

    不过仔细想想也能理解,虽然目前看起来RS还只能算是一家小公司,但它潜力无穷啊。

    不说别的,RS视频现在的注册用户已经破千万了,在一个人口只有五千多万的国家能有这么多用户,RS视频基本上可以说是离成功不远了,缺的就是一些底蕴。

    再拿出几部优秀的作品,基本上就稳了,否则就是昙花一现,没什么卵用。

    可以这样说,RS视频现在覆盖的人群数量比O少不了多少。

    双方其实已经算得上是处于平等地位了,只是这个年代网络还属于弱势,最直接的提现就是广告费这方面,拥有相同流量的电视台和网站,那肯定是电视台挣得广告费更多。

    具体原因则是因为看电视的那波人比玩儿互联网的这波人平均年龄更高,购买力也更高。

    所以,这就导致这份《意向书》的内容看起来是RS占了大便宜了。

    可实际上,O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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