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主席,所以我希望全国工人联合会,积极的和各部委进行沟通。慢慢地出台一个又一个保障工人权益的政策,慢慢的改善工人的生存情况。同样也需要工人们理解政府的一些难处。希望全国工人联合会成为政府和工人之间的桥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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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2月9日,全国工人联合会主席苏兆征宣布,全国工人联合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工人权益,支持中国工业发展。

紧接着给内阁递交了保障工人权益的条案,希望内阁审核。

1925年2月12日,内阁开始陆陆续续的出台关于保障工人权益的条款。第一个条款就是,工厂严禁对于工人打骂。特别是不允许虐打工人。一旦涉及刑事的,一律交给司法部门。

1925年2月14日,内阁公布第二个通过的条款。工厂不能欠薪,必须要按时交付。当然每个行业都不一样,有的行业按日计算,有的行业按月计算,甚至有的行业是按季度计算。这些可以进行调查,然后制定准确的时间。但发放薪水绝对不能超过一个季度。

而且如果工厂实在是有困难,要拖延交付薪水,必须要得到工人的同意。如果未得到同意,私自拖欠薪水,或者是克扣薪水,政府部门是有权利调查。甚至是有权利查封工厂,对于工厂进行强制接管。

1925年2月17日,内阁公布第三条工人权益保障条款。那就是对于工厂招工的工人年龄进行限制,也对于工厂种类进行限制。如一些重体力活的工厂,严禁招收十六岁以下的工人。如果招收十六岁以下的工人被发现,就对于工厂罚款,严重的可以对于工厂负责人进行刑事追责。属于体力活,但不属于重体力活的工厂,可以招收十二岁到十六岁的工人。但对于他们一天的工作时间进行限制,一天只能是参加五个小时的工作。其他非体力活,如简单的手工业工作、饭店服务员之类的,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只要不是小于十二岁就可以。至于十六岁以上的工人,则是没有工厂种类的限制。

本来段勋是想要一刀切的,把年龄设立在十六岁上。不允许雇佣十六岁以下的孩子。但是全国工人联合会主席苏兆征反对,反对这种粗暴的一刀切。因为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十来岁的孩子出来挣钱补贴家庭是平常事情。特别是一些孩子多的家庭,你要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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