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复婚,那云觅觉得自己一定要高调一点儿,不能蓬头垢面让人看笑话。

    历经过这么多的世界,她最喜欢就是这种纸迷金醉的任务。

    那化妆品,衣服,包包,不是名牌就是高定。处处透着,姐姐真的很有钱的气息。

    云觅挑了一身黑衣的连衣裙,搭配上奢华的宝石项链。她感觉自己脑袋上再顶个皇冠,直接可以出道去迪士尼乐园当公主。

    不过这些东西,自己穿着看看也就罢了。

    因为不符合人设。

    原主的出身在这玛丽苏霸总世界里,就显得格外渺小。

    她的父母是做小本买卖的,品性还不太好。原主的性子又十分的执拗,可掩盖不了骨子里的懦弱。她很不讨人喜,跟厉煜在一起说白了就是舔狗,越是患得患失舔的就愈加厉害。

    要说这种女人怎么爬上总裁夫人这等高位的呢?

    这还得夸夸原主舔狗小技巧。

    她头一次在大学见到厉煜时,厉煜只是帮她放了一下在图书馆兼职够不着的书。

    可能是阳光正好,微风不燥。生平没干过出格事的原主,开始天天留意厉煜,身为他朋友圈的原住民。点赞永远是第一个。

    今天厉煜夸了夸某饭店的菜,原主紧巴巴地就跑去做服务生,偷师学艺。

    毕业的时候,她哭的最惨,鼓起勇气跟厉煜告白。被果断拒绝。

    原主依旧不死心,开始一天到晚问候厉煜,给他说那些自己所见所闻。

    原主本来眼界就浅,跟厉煜说话时活像是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小绿茶。

    厉煜这种自恋狂,平时最喜欢看人不如自己。心情好,就显摆两句,原主舔的就更厉害了。

    所有的契机在厉煜白月光传出跟国外某某企业名家订婚的当晚,原主自告奋勇跑去安慰,绿里绿气。厉煜说出来个大胆的想法,他说,结婚吧。

    哎,事儿呢就是这么个事儿。

    云觅抿了抿口红,这颜色真好看,衬得她肤白貌美。

    原主长得很乖巧,底子也好。都二十四岁了,稍微一打扮还跟青涩的大学生似的。平时打扮也很朴素,俨然是一副众人皆沉迷,为我独清高的姿态。

    嘿,云觅才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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