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建立不久,所遇天灾,人祸皆不能赈抚,于武王四年草拟诏书《抚民赈安诏》大概内容如下:国立初,战之四方,耗国气之盛,商仓少余不能自给,国民不能自给,军民不能自给,民商不能自给,室臣不能自给,尔当盟誓,建国仓以充军,民,商,室,侯赈安国定乃天之眷,民之愿,国之兴,此为建粮仓之初衷,皓天当主战事,然天不恋国之民,奈何?

    为建国仓之充国民之需乃天下之愿,今特此为需建之国仓五,曰:长安,洛,永定,镇北河,荆仓。

    中之民仓十二:雒镇,草滩仓,靖北,东镇,南运,西仓,中洛中央仓,未央仓,京畿仓,京拱卫,西滩头,大河仓。

    室,侯之粮仓不计其数,大中小共二百七十。臣商之仓少余,共一百二十。

    建令之出起,凡共建者必赏一仓,曰小拱米。颁此之诏,乃民,国,天下之所愿,孤微立天下之巔,今令出草,乃国兴民兴之生计。

    周王四年草令诏《抚民赈安诏令草拟章》。民镇安定乃国之根本,军之战需,室之所取,宫候王臣之愿定国民生计之根本之所需,孤拟诏令为民之计耳,乃天下,国民之所兴之长治久安之心愿,钦诏草拟书周王姬发四年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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