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合同,合同期限可商谈。

  许风第一个念头。

  这女人疯了?

  紧接着。

  第二个念头。

  他心动了。

  不用多想,能舍得拿出5%股权的公司,肯定不是什么大公司,绝对是娱乐圈小公司。

  而小公司的股权,其实没有什么用,不可以自由买卖。

  但有了5%的股权,就相当于他成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对于公司内许多事都有话语权。

  不过许风并没有什么兴趣。

  他动心的是后面的条件。

  歌曲版权和一线明星合同。

  许风对歌曲版权看得格外重要。

  他不太清楚其中的门道,但他知道地球上绝大部分歌手是没有自己歌曲版权的,他们只是歌曲的表演者,版权其实属于其签约的唱片公司或者经纪公司。

  为此,每过一段时间就能看到明星跟签约公司打官司的新闻,比如邓紫棋、泰勒·斯威夫特、大张伟等等,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版权属于公司,明星和公司解约之后,想要唱合约期间的歌曲,需要他自己掏钱买版权,或者获得授权。

  就连周董跟吴宗宪之间的恩怨情仇,也是因为歌曲版权。

  归根结底,还是利益。

  绝大多数音乐人是没有自由的。

  这种自由只属于少数人。

  几乎所有娱乐经纪公司跟艺人签订合同时,都会明确合约期间的歌曲版权归公司所有。

  而许风,由于从系统获得歌曲时,已经自动注册了版权,如果跟公司签订了艺人合同的话,未来,肯定要出合同纠纷。

  这就是他为什么一直坚持要歌曲版权的原因。

  而且歌曲版权代表自由。

  他也想要自由。

  独立音乐人挺香的。

  至于一线明星合同,简单的说,就是公司跟艺人之间的利润分成。

  通常情况下,经纪公司拿大头,艺人拿小头。

  毕竟要涉及到公司对艺人的资源投入。

  但随着艺人知名度的上升,艺人的分成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比如一些二线明星,可以拿到四六分成,乃至三七分成。

  而一线明星,则可以拿到二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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