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了诡异的沉默,大概过了近半分钟后,阿曼妮西斯才开口道:“我可以答应你的请求,但你大概会失望,魔狼的毛手感并不好。”

    哇!居然真的成功了!

    林恩眼睛都亮了,他才不在乎什么手感不手感,只要薅到,对他来说就是赚到。

    于是,在后来的林恩的日记《我在第二纪的那些年》中,有了这样一段记载:

    “×年×月×日,薅到了魔狼的脑壳,毛很硬,感觉手感有点像松针,不过值得好评的是居然不掉毛,世界上怎么会有不掉毛的大狗狗,这也太好了吧!

    不过事后阿曼妮西斯看我的眼神总是透露着一种老母亲的慈祥,是我表现的太像一个幼崽了吗?

    不愧是我!”

    ……

    “这样第二纪必做事项就完成了一样,下一件事我看看,哦,是忽悠萨斯利尔翘班,难度等级三颗星。”

    第五纪,正缓缓的驶向A先生聚会举办地的马车上,林恩心情甚好的在心底盘算着着,盘算的同时他还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本翻看起来。

    只见在小本本上并没有正儿八经写什么文字,而是一幅幅手绘图,第一张画的就是一只可爱的大狗,还在大狗的脑壳上重点标了一个问感叹号。

    第二张则是一个看起来就快要猝死的小人坐在桌子前处理堆得比山还高的文件,文件的图案上打了一个大大的叉。

    “这是什么?”虽然没有特意去看,但同在马车中的伦纳德自然还是瞥到了林恩手中小本本上的画面,不由好奇的问道。

    他旁边的克莱恩自然也有瞥到画册的内容,不过相比伦纳德的直白,克莱恩自然选择了不动声色的等待。

    “我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在没事的时候会想要画点什么。”林恩面不改色的解释道。

    完全不担心克莱恩与伦纳德领悟画册含义的林恩,甚至掏出笔当做两人的面在第一页的画面上打了个勾,又翻到后来空白的页面,就真的又在那一页写写画画起来。

    “我也喜欢在没事的时候写诗,额,虽然从来都没有写出来过……”伦纳德说着挠了挠头,他是真的尝试过写诗,在扮演午夜诗人的时候。

    可惜在尝试过多次之后,伦纳德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可能真的没有写诗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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