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徒只是它的职责之一,而且这个职责通常并不经常履行,因为异教徒也不是那么好找的,毕竟那东西又不是大棚里长出来的,一到季节就能丰收。

    在大部分时间里,宗教法庭和中国古代的衙门差不多,教区居民一碰到问题就会来到宗教法庭打官司,像是什么兄弟分家、合同纠纷、偷鸡摸狗、邻里打架都会上这儿来,让教士请出上帝给评评理。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从前不列颠乃至于全欧洲基督教国家的大法官几乎无一例外都必须由神职人员担任。

    而在早期的时候,生产力较为落后,各地教区里除了教士就是农民、铁匠、木匠什么的,像是专业医生这种职业那放在十里八乡都未必能找出来一个,成天学习各种神学知识与自然科学知识的教士自然就成了当地的最高知识分子。

    而根据基督教传统,教士们通常又都会学习点治病的手艺,教区居民平时生病多半也是来找教士们帮忙看看的。所以身为宗教法庭法官的教士,自然而然的又兼任了验尸官的职责。

    事情直到这里,逻辑还是通顺的。

    但是坏就坏在后面,亨利八世时期,这位国王因为生不出孩子一连离了几次婚,最后罗马教皇由于看他离婚离得太过分,便坚决不再批准他的离婚申请了。

    于是,亨利八世一怒之下便自立山头,命令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直接分离,搞了个圣公会自己当话事人,还开始下死手打击国内的天主教势力,拆分重组各种法庭。

    法官不再是教士们的专属职位,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专业律师出任法官开始变成了社会的共识。

    但是问题在于,律师不仅夺了教士们的法官职位,连带着把验尸官之类从前属于教士们的职责也给一起拿了过去。

    这就出现了各地法庭验尸官多半是律师出身的奇景。

    而毫不意外的,这次哈里森议员案子里,那位受威斯敏斯特治安法庭委任的验尸官同样是个律师。

    虽然亚瑟提出由医生验尸这个建议合情合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法庭委任的验尸官提交的验尸报告,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

    而更操蛋的是,威斯敏斯特治安法庭的法官还是乔治·诺顿,要想让他在这地方松口,基本是不可能的。

    亚瑟合理猜测,伯尼·哈里森之所以那么有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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