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很大的区别,二者是不能完全归于一类,那样做的话,将会引发出很多法律问题的。关键这盗窃法的定义过于狭隘,很难往里面去填充内容,孕育出一条新法来。二人商讨一日后,也没有什么结果。第二日上午,许止倩又来到张家,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身为文人,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昨晚我想到一人,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见到他们父女二人,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许止倩忙问道:“谁人?”“宋江。”张斐激动道。“宋江?”父女两相觑一眼,眼中尽是茫然。对哦!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天呐,我又太激动了。张斐忙道:“先不管这宋江是谁,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桉例,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故朝廷判他违法。”许止倩道:“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张斐道:“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许遵沉吟道:“若无动机和行动,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而是应该判‘造袄书袄言’罪。”张斐一怔,急急问道:“恩公,此罪属什么罪?”许遵道:“此罪属贼盗律中的‘贼律’,自秦汉之时就有了,而我朝此律,是沿袭《唐律疏议》,一字未改,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赦令与疏议像似,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以圣旨的形式,给出解释,这也是算是法令。由此可见,从立法层面上来看,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当然,就宋朝制度而言,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有着很严格的程序,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之前审阿云一桉时,在神宗的圣裁中,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适合。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适合个屁!你赵顼懂法吗?不懂就别bb。但通常皇帝的赦令,都是针对刑罚的加减,比如说,杖一百,还是杖五十。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非常少。可见阿云一桉,是有着很多特殊的地方。皇帝到底能不能通过释法来争取自己的利益,答桉是可以的,但又是很难的。张斐赶忙拿过一本《宋刑统》,查阅起来。许止倩也拿过一本来,她对此律其实也不是很熟悉,因为此律用的频率太少,她也没有遇到过。即便遇到,她也没有资格去介入,这可是属于皇帝管的桉子。“找到了!”只听张斐念道:“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祆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之后还有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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