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最多在流放罪以下,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

    “也就是说,皇子杀人也得偿命?”朱铭问道。

    “不错,”朱国祥说道,“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重臣商议时无权免死!”

    父子俩开始进行详细讨论,最终把魏晋以来就有的八议制度,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首先是皇亲国戚,只有皇帝五服内的血亲才行。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亲属,从八议之中取消!

    议故(皇家故旧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议贤(德高望重的贤人),取消!

    议宾(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取消!

    议勤(对国家有苦功者),取消!

    议才(有大才可安邦定国者),取消!

    有大功者和权贵(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保留。

    有些东西必须保留下来——

    譬如为国开疆拓土的大功之人,他牵扯到的各方利害关系太多。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判决权,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成为政治斗争工具,必须由皇帝和中枢做出决策。

    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这些都属于大员,必须中枢集体商议,再交给皇帝判定,否则会引起政治动荡。(官员犯罪还有更细化的规定,哪级部门能判决哪品官,必须进行严格规定。皇亲国戚也多有官身,算在官员犯罪条例当中。)

    八议变三议,已具有历史性的跨越式进步!

    事实上,朱国祥和朱铭取消太后、皇后的亲属犯罪议奏,看似让法律变得更公正了,但实行起来有可能起到反效果。

    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以前官员可以上奏,交给皇帝和重臣来处理。今后判案官员有决定权,不需要再上报,反而会被吓得不敢判,甚至是帮着涉案者脱罪。

    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

    这个版本的《大明律》,今后肯定还会修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

    只有父子俩都死了,《大明律》才不可更改,今后的君臣会使用补充条例填补漏洞。

    历朝历代都是那样,太祖、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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