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前两年所有花费与开销,基本都由公司承担。

  只要不作死,但凡有点能力的新人,在公司力捧下,都会成长为行业内小有名气的成熟艺人,而后反哺公司利润。

  所以对于五年这个年限,韩森并不是很反感。

  但还是感觉稍微长了点。

  良久后。

  韩森拿起瀚海传媒的合约查看。

  相比较光线经纪,瀚海传媒的诚意,明显就稍弱了一些。

  首先是演出利润分成上,瀚海传媒的条件待遇虽然与光线经纪相差无几。

  但在版权上却异常之苛刻。

  韩森所创作出的所有作品,著作权虽然都归韩森所有,但使用权则必须全部交到瀚海传媒手中。

  这跟宋芸当年与前经纪公司的合约内容一样,一旦解约,所有使用权都被前公司所霸占,即便宋芸唱红了这些歌曲,但却丧失了在公开的商业场合演唱这些歌曲的权利。

  但韩森不一样。

  他是歌曲的创作人,所以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即便这些歌曲的使用权都在瀚海手中,但韩森作为著作权人,依然可以使用这些作品进行盈利。

  只是其他人想要在公开场合演唱这些歌曲,就必须经过向瀚海申请使用权,并缴纳一定版权费用。

  当然,版权费用最终还是会按照比例回流到韩森的口袋中。

  韩森丢失的只是授予他人使用的权利罢了。

  即便如此,这一点依然看的韩森有些不舒服。

  他想要更多的自主权。

  除此之外,瀚海在代言和版权收益等分成比例上,给的也比光线经纪要低不少。

  基本都是五五开的状态。

  但光线则直接给到韩森最高高达七成。

  而签约年限更是与光线别无二致,只有五年。

  签字费三百万。

  与光线经纪相比,瀚海的诚意就显得不够看了。

  半晌后,韩森把手中的两份合约递还回去,深吸一口气,说道:“容我再想一想。”

  “可以。”

  谭高涵爽快答应:“不用着急,毕竟是大事,你仔细考虑,也可以与家人也商量一下,有什么要求也可以向我提出,咱们共同协商,这两天我会驻守在香江,随时等森仔你的回复。”

  “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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