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339 一文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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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也就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个税法,只有工资、薪水所得,才适用于累进税,也就是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间。

    因此,曹志强的这个收入要是算工资跟薪水的话,那绝对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档。

    可曹志强的这个收入,是稿费性质的收入,而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例税,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说,曹志强的那个个税申报,是按照稿费的形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动缴纳。

    结果就是,交了税之后,曹志强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税务部门的名人,因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国交税最多的个人,并以这个荣誉载入史册。

    本来税务局还想给曹志强发个锦旗,甚至想登报表扬这事儿。

    要知道,现在全国满打满算,就没有一个正经的国人,像曹志强那样,以个人名义交税那么多的。

    这么主动缴税,还主动缴税这么多,能不表扬么。

    还是曹志强知道后吓了一跳,连忙说要低调,不想万众瞩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领导的关系,让税务部门不要大肆张扬,这才最终作罢。

    但不管怎么说,改开后个税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强是戴定了,以后要是说起这段历史,曹志强的个税第一人名头,是怎么也摆脱不了的。

    只凭这一点,曹志强就已经被载入史册。

    当然了,曹志强被载入史册的不止这一个,那是后话。

    实际上,在财务部门要去给税务交税的时候,曾经劝过曹志强,让曹志强不要把这部分钱当做个人稿酬所得。

    因为如果是个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过增加支出等方式内部消化,就不用交税了。

    当然,这不是说国企就不用交税了,恰恰相反,国企这时候也是要交税的,而且交的税远比个人所得税高的多。

    1983年的时候,国内对国企的税收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连最早的利改税也没开始。

    所以,1983年的时候,只有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跟个体户这些单位才交所得税,国企是不交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企要上缴企业的利润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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