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看不见全貌,如果从高层住宅向下俯瞰,想必是顶级湖景。

    温良介绍说:“那边是月湖公园,晚上散步挺不错,很多漂亮妹子。”

    这个时候,胡杨已经确信温良是个富二代,尽管他在学校经常表现得像个穷逼,就是那种出去买两斤香蕉,回来发现少找了两块钱,能跑出去跟摊贩理论半个点的穷逼。

    想想也是,温良有个那么豪横的亲戚,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温家再怎么着也能沾一点光。

    温良把车稳稳停进停车位。

    两人下了车,一路走到单元楼门口,温良忽然倒吸一口冷气:“完蛋,我好像只带了车钥匙出门。你在这儿等会儿,我去车里找找。”

    胡杨只好拖着行李箱等他。

    没两分钟,温良打来电话:“我得去找我爸拿钥匙,很快,就几分钟,你再稍微等下。”

    “呃……”

    温良丢三落四的毛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胡杨早就习以为常,只不过,拎着大包小包守在别人家门口,总归有点憨批。

    他只好低头刷微博。

    “#某某明星转头一笑绝了”

    “#崩溃式哭戏”

    “#找个学霸当偶像”

    最近没什么瓜,热搜榜全是这种尬吹自家偶像的词条,往下翻一翻,甚至还有夸朱可盈唱功好的热搜话题。

    “大叔——”

    胡杨下意识抬头,他倒不认为有人在叫他——毕竟他才十八岁,怎么也不可能是大叔——他只是觉得这个声音很好听,甜甜糯糯的,是他喜欢的音色。

    他从低头看手机,到抬头看见声音的主人,只花了零点一秒。

    零点一秒很短,但在某些时候,它又很长,长到可以像一组无限慢放的镜头,画面一帧接一帧闪过,每个画面里都塞满了细节。

    率先闯入他眼帘的是一条狗,纯种的博美,像一团雪白的蓬松的毛球,很可爱,他很喜欢。

    紧接着是一双月白色的棉鞋,毛茸茸的鞋面,小小的脚,很可爱,他很喜欢。

    往上是纤细的脚踝和同样纤细的小腿,裹着纯白的棉质裤袜,双腿笔直而修长,他很喜欢。

    再往上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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