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谈判第一条之后是第二条,第二条之后是第三条……
南日大将说完中朝方的主张,小威廉·哈里逊接话说联合国军谈判代表团的主张:
“关于停战谈判第二条,我方的建议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通过授权的其他三至五个国家派出人员组成停战委员会,对停战和后撤进行监督,保证交战双方在停战协议签署24小时内停止交火……”
“我不认为在朝鲜的战争中,联合国是公平公正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此事缺乏公正,没有足够的公信力来让我们相信联合国组成的停战委员会能起到很好的监督职能。”南日说,“朝鲜半岛交战的一方就是联合国军,你们现在打着的旗号就是联合国军,不是吗?”
小威廉·哈里逊:……
哈里逊如果答“是”,那按常理,由联合国派出人员组成停战监督委员会就是不合适的,哪有联合国组成联合国军打中国和朝鲜,然后联合国战后又来停战监督的道理。
不过要论事实的话,哈里逊应该答“否”。
1951年1月11日,联合国军丢了汉城之后不久,联合国大会就在秘书长的呼吁下开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联合国介入朝鲜的军事行动结束,“联合国军”此时已经解散了,此后这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美国冒联合国之名盗用“联合国军”的名义在打仗。
但是哈里逊当然不能承认美国现在是非法使用“联合国军”的名号。
“停战谈判第三条,我想我们今天也一起进行意见交换。”小威廉·哈里逊不正面回答南日的反问,又说起了第三条,“停战谈判协议正式签署后,双方在浅显中立区设立战俘交换点,遣返双方战争中的所有战俘……”
南日、陈赓:“抱歉,现在还未到谈论战俘问题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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