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一百三十五章 一条人命,居然只值8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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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瞪大了苍老的眸子。

    激动的等待着判决的出现。

    这次开庭……

    审理了前后近八个小时。

    从上午打到了下午,终于要出结果了。

    “咚——”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敲响庄严的法槌。

    拿出了一份判决书。

    宣布了起来:“今日,本院对秦牧等人追逃致死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原告、被告双方皆已到庭参与了诉讼,已审理终结。”

    “原告原翠莲起诉秦牧、梁成斌、白雪兰、华立四人追逃致死事件,起因于上月27日,白雪兰正常行走,被夏圆当街抢走一条金项链。”

    “经审理,现已查明事实,秦牧、梁成斌听到呼喊,见义勇为,对夏圆进行追逐,有沿途的监控、人证……”

    简单陈述了事实经过之后。

    周全民望着法庭上的众人,沉声道:“本院认为,夏圆在被追逐的过程中,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其危险行为乃自己创造,属于危险自招行为,与他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由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本案不存在该情况,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追逐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华立正常行驶,遭遇了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的定责,不承担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照《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相关规定: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除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事实清晰,证据明确,本院认为,秦牧、梁成斌在施行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并未有恐吓、威胁等过激行为,夏圆的死亡属于危险自招,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现在宣布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原翠莲所有诉求,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的追逐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重大过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秦牧、梁成斌追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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