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黎总的情况,已经超过三百万元,运气好就十年以上,运气不好就无期徒刑。”

    沐阳听完这第一条,疙瘩了下,吐槽:什么叫运气不好,说到底还是看原告方律师的本事。

    “那恐吓威胁罪,是怎么回事?”

    “那黎总有没有恐吓外协商,如果不给回扣,就威胁对方不给订单,或者其它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如果有,这个在某种形式上,可以判就是,这得看如何说。”

    “行吧,这件事你去处理吧,多收集一些证据,没问题就报警抓人。”沐阳挥挥手,不想再多听罗向说了,听他多说,自己也会学坏,学法律的人,还是少惹。

    罗向拿到证据退出董事长办公室,当天就去多收集证据。

    ……

    此时,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办公室,黎静正在审阅霍明的文件,看了一眼,丢在桌上,冷冰冰说道:

    “霍明,你这个文件格式不对呀,得重新做。”

    霍明看了一眼四十多岁的黎静,眉头一皱:“黎总,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已经按照你的要求修改两次了。”

    “还达不到要求,这样发出去是不行的。”

    “黎总,请问一下,哪里不行了?”

    “格式不对呀,你是执行者,得好好检查,我总不能亲自帮你做吧。”

    “好吧,我再修改。”霍明很生气,问他哪里不行,就一直强调格式不对,问题是没有说哪里的格式不对,明明就是想刁难他,让他知难而退。

    一两次不服从他,就多次刁难他。

    不过,他这一次并没有修改,同时也在反思,然后问同级经理,对方也没说有问题。

    第二天早上,黎静要求霍明提交昨天的文件。

    黎静看了一眼,叹了一口气,说:“文字语法有问题呀,你这格式没有修改过吧?”

    “黎总,你能不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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