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必须交纳算赋。

    口赋,也就是口钱,西汉武帝时,从三岁起征,即三岁到十四岁之人,每年须交二十三钱。

    这二十三钱,其中二十钱以食天子,另外三钱以补车马骑,其实就是给天子的私房钱。

    因为口钱起征太低,导致许多百姓生子即杀,就是因为交不起口钱。

    到元帝时才改成七岁到十四岁征收口赋,仍然是二十三钱。

    不过在汉末这个时代,口赋甚至从一岁开始征收。

    《零陵先贤传》曾有记载:郑产,字景载,泉陵人也,为白土啬夫。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当自代出。产言其郡、县,为表上言,钱得除,更名白土为更生乡也。

    从一岁就开始征收口钱,许多百姓交不起口钱,只能杀子以避。幸好这个郑产自愿为百姓出这个钱,但他只是一个乡啬夫,所能救者不多。

    虽然后来让郡县上表免除了一岁口钱,但仍然是从七岁开始征收。

    算赋是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征收,每算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则须交倍算,就是两百四十钱。

    因为商贾有钱,而能养奴婢者也是富有之家,因此倍收算钱。

    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不嫁,则须交五算,就是六百钱,为的是鼓励成年女子及时婚嫁,以利增加户口。

    算赋一百二十钱也并不是规定不变,文帝时曾经仅收四十钱一算,武帝改回一百二十钱,到宣帝时又曾改为九十钱一算,成帝时又曾改为四十钱一算,但大多数时候,仍然是一百二十钱一算。

    现在潘凤降为一百钱,少了二十钱,可以让百姓感受到实惠,有时候小惠胜大恩,或许就因为少了这二十钱,百姓都会念潘凤的好。

    潘凤命人将此书散发于徐州各郡县。

    像这样的事情,很快就传遍了整个徐州,各地百姓都在等着潘凤。

    潘凤不来,他们也不敢动。

    实际上,潘凤发出告徐州百姓书之后,即命各郡县开始驱赶世家豪族。

    凡家有三千亩田地以上者,皆焚家毁屋,没收所有钱粮和书简,田地收为官有,准备分给百姓,其家中之人则全部赶离徐州。按潘凤吩咐,会留下一些钱粮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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