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电影行业环境就跟另一个时空1948年前的米国娱乐圈差不多,超级大公司手中掌控着院线资源,控制电影的生产和放映,算是个畸形产物。

    因为华国电影行业史也没多少年,虽说上世纪初就有了电影产业,可真正成为规模,要数上世纪七八十年,真正受到全民拥戴,得数到上世纪90年代。而且当时,人民也不兴去电影院看电影,都是在户外放映。

    不过还是有一些眼光长远的人,看到院线是电影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纷纷抓住空白期,投资建立的电影院。华艺、星空、长城、金辉旗下的院线就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为了国内数一数二的院线。几家公司联合起来,直接控制了华国电影产业三分之一以上的院线。

    可问题,他们彼此又是竞争关系,在院线方面,单一公司实际控制权连十分之一都没有,构不成垄断,所以有关部门原本想出台一个类似于《派拉蒙法桉》的反垄断法规的,可想想还是算了。

    事实上,就算出台了,效果也不会很大。

    因为制片公司同时进行电影发行和影院放映是必然趋势,就算不直接控制院线,也会间接控制,因为谁愿意让别人卡自己的脖子呢?

    如果制片公司只有制片权,电影发行和影院放映权都在别人的手里,那无异于让别人在自己的脖子上系了一条绳索,双方若在蜜月期还好,若有冲突和矛盾,电影拍摄出来没法上映怎么办?

    所以,有能力的制片公司手底下成立自己的院线是必然。

    这个时空,鹰国电影行业也有类似于《派拉蒙法桉》的反垄断法桉,但现在已经失效了,美来坞那些大制片公司都直接或间接控股着一些院线。

    另一个时空同样如此。《派拉蒙法桉》也在一次次影视公司间的收购并购中被弱化了。

    比如环球影业在1987年购买了eplexOdeoers影院曾先后由电影制片公司三星影业(TriStarPictures)和索尼(Sony)控制;哥伦比亚影业购入WalterReade院线48%的股份;派拉蒙影业与连锁影院的合作;华纳兄弟申请完全解除派拉蒙桉中对其的约束最终获准。

    所以,有关部门若是出台一个电影反垄断法桉,将电影的制作和放映分离,实在没什么意义,只需要盯紧点,不让形成垄断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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