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不仅有提名内阁总理的权力,还有提请罢免内阁总理的权力。至于国会会不会通过他的罢免要求,那不是大总统能够控制的。

就如现在。

胡惟德成为大总统之后,提名段勋担任内阁总理,这是他的权力。以后他还有权力要求撤了段勋内阁总理。这都是属于大总统的正当权利。

1929年3月26日,胡惟德提名段勋担任内阁总理之后的第二天,国会全票通过胡惟德的提名。胡惟德当即就任命段勋担任内阁总理。

段勋和杨维一样。

虽然当了好长时间的内阁总理,但其实一直不是正式内阁总理。1922年年初的时候,王宠惠辞去内阁总理的位置,段勋以内阁副总理的身份接任了王宠惠留下的内阁总理位置。成为了临时内阁总理。

半年之后,段勋就以国会议员法定人数不足为由,向总统府申请解散国会。解散了国会之后,就成立了临时参议院。

然后让临时参议院票选段勋担任内阁总理,也是属于临时内阁总理。因为临时参议院毕竟不是国会,他们选择的内阁总理,和早年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一样,都是属于临时性质的。

这一次算是真正的正式成为内阁总理。

也就是说,1929年3月26日,胡惟德任命段勋成为内阁总理,算是段勋第一次正式接任内阁总理位置。

真正的名正言顺。

在国会通过了段勋的内阁总理提名之后,1929年3月27日,胡惟德接连进行了其他职位的提名。胡惟德提名王宠惠为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翁敬棠为监察委员会主任,要求国会通过任命。

平行单位。

本来民国政体是总统府、国会、内阁组成的,是三方互相牵制的。但段勋这几年担任内阁总理之后,先是把最高法院独立出内阁,又成立了监察委员会。

结果是从国会开始,最高法院也好,监察委员会也好,名义上都成为了和内阁平行的单位。所以这些机构的一把手都需要大总统提名。

已经过了几天,胡惟德和段勋也谈过,和杨维也谈过。因此胡惟德知道自己怎么当选的大总统,也明白现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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