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董康不能不生气。因为董康是学习现代法律的,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董康的贡献是很大的。多少法律条文是出自董康手中。
更重要的是,董康是司法总长。
地方上的宗法大于国法,这是董康不能接受的。屁股决定脑袋,大部分情况之下绝对是真理。如果董康现在是地方士绅,那么他一定会支持宗族的做法。毕竟一个女子和人私奔,没有媒妁之言,没有父母之命,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伤风败俗,此等女人岂能留下来。
应该浸猪笼。
打死怎么了?
在地方上,那些大家族、士绅阶级,打死几个“贱民”谁还能说什么不成?
但在司法总长位置上的董康就不一样。
岂有此理。
国法大于天,竟然敢无视国法,私自打死人。董康生气的不是什么地方宗法厉害,生气的是这个事情传出去,危害的是司法的威严。也就是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影响的是司法部的权威,影响的是他董康的名声。
因此董康很生气道:“总理,这个事情必须要彻查。谁动手打死了人,必须要接受审判。如果随随便便就打死人,法律威严何在。”
段勋点头。
该惩罚?
现在舆论闹得这么大,特别是唐群英去哪里,哪里都是舆论的焦点。
私奔?
名声是不好听。特别是现在的礼法制度之下,私奔真的会毁了一个人的名声。可是也不至于打死人。
打死人那是政府的特权。
你民间一个家族,岂能随便打死人。要是民间一个家族都有这个权力,那么把国家法律放在哪里。
“应该严惩。”
于右任开口。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是民国成立以来一直宣传的事情。青年男女恋爱正常,宗族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压迫年轻人的恋爱自由,这是我们一定要反对的。”
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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