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国法是一切秩序的根基。所有的伦理道德,也要遵守国法。”

唐群英意气风发。

这是她多年追求的事情。从清末参加革命开始,一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唐群英就一直在追求“男女平等”,一直在追求女子拥有和男人同等的权力。

这里面包含很多东西。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女人要和男人一样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俗称的参政权。

除了这些之外,就是财产权。

其实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对于女子财产权是有保护措施的。包括明清法律当中,对于女子的财产权都是有明确规定。

女人也是拥有财产继承权。

可惜这些规定到了下面,在严苛的宗法面前什么都不是。

一些开明的宗族,对于女子财产权还算是有些保护,不会打压过甚。但很多地方宗族来说,对于女人继承财产有很多限制。

保护不够。

因为在宗族眼中,男人和女人是不一样的。男人是宗族中人,但女人是要嫁人的,就不再属于宗族。包括嫁进来的媳妇,很多时候一旦自家男人死了,宗族就开始防备这些嫁进来的媳妇。担心一旦改嫁,到时候这些资产都不保。

所以对于女人非常苛刻。

虽然有法律规定,可是在地方上,那些官府谁也不管这些。

为什么?

宗族的事情,就交给宗族自己去处理。地方官府治理地方还要依靠这些宗族和士绅。所以除非是发生了什么伦理惨案,要不然哪个官府自找麻烦,去管宗族内部的财产问题。所以那些法律规定,基本上没什么用处。

那些女人就算真的被剥夺了财产权,只要还能够活下去,就绝对不会把这些事情诉诸法律。因为女人状告,都会有很多困难。

这就是现在的乡镇局面。

唐群英在民国成立之后,对于政府很是失望。

这里面包括对于孙中山他们为首的同盟会、国民党的失望,也有对于袁世凯这些北洋系的失望。他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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