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与超人约架 对书友关于‘行善权’疑惑的回答(大家随便看看,我瞎写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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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基本是我对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读者plxswkl所说的,法律该为人服务——他那段话说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认可。

    问题在于,在承认了这点之后,后文似乎又出现矛盾的话,也即是鲁智深英雄行为对法律的破坏,如果太多‘英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此说明,dc英雄执行行善权时,会导致米国现有法律与社会制度崩溃,而哈莉把英雄纳入法律体系,却像个裱糊匠,为残破的旧房子补漏洞,在保护法律与现有制度。

    到最后,她感到荒谬,发出谁是正义,谁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说的行善权,不是预备给后面反驳的铺垫,它就是我的想法。

    后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释一下我写这章时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种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种犯罪。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只是针对一类犯罪活动的英雄之举,比如,有强健犯威逼黄花大闺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马大,可能借助工具阻止他的犯罪行为,比如刀,我砍伤了他,绝对是见义勇为,没有罪。

    问题来了,一百种法律,代表至少一百种犯罪,不是每种犯罪,都需要你见义勇为。

    比如,百特曼在码头查抄走私品、杜萍,比如,百特曼把一个投靠哈莉的贪腐官员揍进ICU,还将他的犯法证据交给检察院,比如,超人吃多了没事干,跑到朝韩边境,帮偷渡客主持“自由选择”的公道,比如......

    毫无疑问,百特曼和超人,乃至其它英雄,都抱着最真诚的心,只想捍卫正义与法律。

    他们也的确没私心,如果他们不阻拦这些犯罪,法律会逐渐败坏。

    他们在行使行善权——可能有读者会反驳,这和人民处于生命危机,急需救援不同,但我想说,两者的确有差别,但在dc宇宙,差别不大,比如,哈莉和布鲁斯崛起前的哥谭,那样的鬼社会,人民即便没被刀子抵在心口,难道不需要急救?只靠哥谭法律自动运转,消除社会毒瘤,压根不可能。

    英雄的英雄行为,在保护法律。

    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有没有伤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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