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了,这让他意识到有些事情他必须做出选择了。

    中午的时候,业务员又来了,他没有花费太多的口舌就让店主同意了业务员的提议,但他也有一个疑问。

    “为什么是以我的名义去起诉每时每刻?”,店主对于这个有些紧张,一边是他这个普通人,一边是曾经市值十个亿以上的大公司。

    在联邦这个资本社会中要说不害怕是不可能的。

    “因为你才是诉讼的主体之一,你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你要为此发声,也只有你自己才会关注你的权益,别人不会!”

    “如果你连为自己发声的勇气都没有,你又能指望谁会来帮你呢?”

    最终,在半说服半自愿中,店主有些犹豫的在委托代理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而此时此刻,林奇已经提前回到了布佩恩,越来越多的律师函、法院的传票纷纷送到了每时每刻的法务部。

    他们可以接了不予理睬,但是当地的法庭开庭却不会缺席。

    林奇面色沉稳的坐在总裁办公室里,公司的管理层来了一大堆。

    地位相对高一些的就站在办公室里面,地位低一些的就站在办公室外面,现在谁都知道公司遇到了大麻烦,甚至有可能动摇公司的根本。

    人们安静的看着林奇,林奇则看着手中的一份法院传票。

    他看完之后把反过来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一张上一周打了第一个邮戳的法院传票,但是它今天才出现在我们的公司邮箱中,我们的竞争对手用了一些非常不光彩的手段。”

    这种手段的确非常的不光彩,但是……比较普遍。

    当原告起诉被告之后,法庭就会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被告,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参加庭审。

    如果被告不把传票和诉讼当回事,那么在开庭的时间时,就以缺席的方式直接履行责任——大多数时候都是这样,除非原告的控诉过于滑稽。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对方不来,法官在没有被告律师庭辩的情况下,单凭原告律师的说辞,就能给出一个原告想要的结果?

    是的,就是这样。

    甚至法庭还会因为被告的缺席罚款个几百块钱,罪名是蔑视法庭。

    曾经有一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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