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的人来承担。

    也有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会由整个董事会乃至有职位的股东们来承担。

    第一种情况还好说,大多数时候责任都不会落在大股东身上,可万一是第二种情况怎么办?

    那么谁手里的股票更多,谁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多!

    这些大资本家们很快就掌握了规避最大法律责任风险的方法,那就是降低自己持有的股份,转由多层套娃方式的持股,让某几家公司来代替自己持有集团公司的股票。

    这样听上去……好像有点把裤子脱下来之后再放屁再放屁的感觉,可实际上它很有效。

    直接责任降低,间接的责任可能通过很多次递进转变之后已经没有了影响。

    在不改变自己对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可能会遇到的责任,资本家历来都是这么的狡诈。

    林奇也是,他持有的股权虽然说是个体中最大的,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也在他的手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董事会也好,股东大会也好,不会有人跳出来和他唱反调,并且成功地“夺权”。

    对联邦的资本家们来说,赶走公司的发起人,把别人的梦想变现,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甚至是明日之光投资公司也在做类似的事情,只要利益满足了公司的诉求,他们不介意随手卖掉自己手里持有的一些公司的股份,让那些正在快速发展中的公司成为“过去式”。

    在联邦想要纯粹的依靠资本手段,金融手段赚钱,其实一点也不难。

    只要你做出让别人认为你觉得有威胁的事情来,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不介意花点钱,解决这个危险。

    收购,拆分,彻底的吸收。

    每年有很多新诞生的,充满潜力和前景的公司因为对某些行业的大公司造成了威胁,从而被高价收购然后肢解。

    这种事每天都在上演。

    在竞争中不被别人超过的方法有很多,直接消灭竞争对手,就是选择之一。

    想掌握自己公司的命运,最好的办法,就是说的话能算话。

    这种东西对上流社会来说就是一种社会运转的方式,一种法则,对下层来说可能他们连听都没有听说过。

    安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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