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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的道叫做自然,道的理叫做易,道的法叫做律,道的术叫做技。

    我为什么要这么划分,源于我对道德经的理解,多得不说,只说结论,我是根据老子的‘域中四大’,而建立了一个模型。

    《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

    道、理、法、术,便是其基本模型。

    域中很简单,可以粗浅当做宇宙。老子这说的是宇宙的道理法术,就是道、天、地、人。

    翻译一下:宇宙的道叫自然,宇宙的理叫天,宇宙的法叫地,宇宙的术叫人。

    其实宇宙的道,就叫道,其表现形式为自然,算是强行描述。

    这里的‘天’、‘地’,也不是指天空大地,那只是其一部分。

    人也不是指我们晚期智人,我们只是‘人’这个概念的一部分,强行翻译可以是指智慧生物。

    那不过是个称呼,随着时代变化,概念是要更新的,这就是易的道理,也就是变化。

    老子说的是概念本质,土的概念是承载万物,一切尽在其中繁衍盛放,其稳定无比,是万事万物的运动平台。

    所以古代叫地,现在我们视野大了,就会知道时空本身就是‘地’,而‘天’则是时空之上、之外,包裹时空的那个东西。

    天与地,不过是个名,是个代称,是借助现象去传达那个概念。

    有人可能就要问,你这不是强行代入吗?

    不是的,道德经通篇都是讲概念,所有的具体指代都是例子而已。

    其开篇明义,就给整篇道德经定了基调:‘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道的概念可以定义,也不可以定义,这就是道最自然的体现。

    一个东西可以用某个名字去象征,但它也不可以用那个东西去象征。这就是名义最长久的样子。

    这么说,你们可能不懂。

    举个例子:张三觉得人生就得轰轰烈烈,像火,李四觉得人生就得柔润平和,像水。

    那到底是像火还是像水?都可以,也都不可以。

    一个人觉得一块石头像老虎,另一个人可能就觉得像豹子,过一段时间裂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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